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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身份证遭人冒用 无辜大学生莫名“背负前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赵菊玲     2020-11-30 08:21 | |

在人来人往的路口,在人山人海的景点,你突然发现:口袋里的身份证不见了!登不了机,住不了酒店,看不了美景……然而,丢了身份证带来的麻烦可不止这些!

身份证是人们出行、工作、就业等参与社会活动的通行证。弄丢身份证将面临怎样的后果?你可能会“多了”好几个手机号,突然“当上了某企业老板”,甚至一不小心“有了案底”!日前,嘉定区检察院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学生毕业后求职第一站惨遭打击

又是一年招聘季,和同学们一样,大学生小李早早地就开始寻找他的第一份工作。但是谁能想到在求职过程中,小李竟然意外发现自己“犯过罪”?

众所周知,许多工作单位会对新招聘的员工是否有犯罪记录进行审查。大学刚毕业的小李,怀揣着梦想踏上社会。经过重重面试筛选,破关斩将的小李离心仪的岗位仅一步之遥。根据单位的要求,他前往当地派出所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时的他突然接到一个如雷轰顶的消息:他“坐过牢”!丢失了向往的工作机会,饱受打击的他不得不踏上洗清冤屈之路……

丢了一次身份证,为何变成“犯过罪”

百思不得其解的小李这才想起,自己在2017年5月份在上海游玩时丢失过一次身份证。这次被告知有“犯罪记录”,会不会与丢失的身份证有关?于是,小李便前往派出所进行报案。原来小李猜想的没错。经警方调查,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50元的价格从一陌生男子手里购买了小李的身份证。王某于2017年6月份实施盗窃,被抓获后一直在冒用小李的身份证。

检察官依法履职,还大学生清白

嘉定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调阅了原案全部案卷资料,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开展调查,进行捺印指纹、DNA血样、户籍信息、行动轨迹等一系列证据比对以及对相关证人的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根据证据进行判断,小李确实并非当时实施盗窃的作案人员。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抗诉,原审判决中的“小李”已更正为“王某”。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小李的就业和生活。小李在发现自己身份被冒用后,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从老家到上海往返多次,不仅因为没找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还承担着很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对于急切想在社会上立足的他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必须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绳之以法。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条之一,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

检察官提醒:

身份证是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凭证,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身份证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若发现类似“被法人”“被犯罪”等事件,请不要惊慌,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再持相关资料去所在地区的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维护自身权益。

通讯员 陈紫蕾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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