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新民康里》16|“自甘风险”原则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新民晚报     编辑:吕倩雯     2020-11-30 14:57 | |

“自甘风险”原则

专家释法>>>

文体活动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一些文体活动具有激烈的对抗性,带来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参与此类活动,参与人应评估自身的身体状况,“自甘风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对于足球赛有一定的人身伤害风险,管阿姨儿子是清楚的,自愿报名参加。这时,如果活动组织者没有过错,其他参与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管阿姨儿子需自己承担伤害风险。这一规则保证了文体活动中各组织者、参与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义务,让人民群众在文体活动中更加“愉快地玩耍”。

林圻(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博士)


策划

上海市司法局

新民晚报社

制作

上海市法宣办 

新民晚报时政中心

新民晚报全媒体编辑中心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