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风险”原则
专家释法>>>
文体活动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一些文体活动具有激烈的对抗性,带来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参与此类活动,参与人应评估自身的身体状况,“自甘风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对于足球赛有一定的人身伤害风险,管阿姨儿子是清楚的,自愿报名参加。这时,如果活动组织者没有过错,其他参与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管阿姨儿子需自己承担伤害风险。这一规则保证了文体活动中各组织者、参与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义务,让人民群众在文体活动中更加“愉快地玩耍”。
林圻(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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