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孙云)今天,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犯罪嫌疑人於某某(相关案情详见3月4日《新民晚报》13版报道)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检察机关首次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
图说:犯罪现场。杨浦公安供图(下同)
本案案发后,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了解基本案情,引导侦查取证,锁定於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2日,公安机关将其抓捕归案。
图说:犯罪嫌疑人。
杨浦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於某某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高空抛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逮捕。
图说:受审现场。
高空抛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高空抛物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头顶上的安全”,让群众出行更安心、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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