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张敏 记者 孙云)今天,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於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图说:公安机关将於某某抓获 杨浦公安分局供图(下同)
今年2月10日上午9时许,蒋女士在小区楼下无障碍通道处被楼上扔下的一袋装有瓷杯碎片的垃圾袋砸中头面部,造成头面部受伤。经鉴定,蒋女士的伤势构成轻微伤。案发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走访调查并张贴通告,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3月2日,公安机关将於某某抓获;3月5日,杨浦区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图说:於某某被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於某某在其住处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杨浦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於某某以高空抛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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