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阿拉身边的代表·说法⑥|“好人条款”让好人有好报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赵菊玲     2021-04-16 15:21 | |

曾有这么一个闹得沸沸扬扬的纠纷——一个老太太在接受心肺复苏过程中被压断12根肋骨,起诉施救者索要赔偿。

事情起因是,72岁的齐老太在买药过程中突然昏倒,药店店主孙先生赶忙拨打了120并为齐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由于用力过大致使齐老太肋骨骨折。齐老太康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孙先生救助不当,要求孙先生赔偿医疗费用近万元。

事件由此引发公众激烈讨论。孙先生对齐老太实施了紧急救助行为,并且还救回了齐老太一条命,齐老太非但没有心怀感激酬谢孙先生,反而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用。所幸,齐老太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法院认为孙先生为老人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在当时救助生命的紧急情况下是无法完全避免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并且不违反诊疗规范,所以孙先生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孙先生得到了法院公正判决,但也有好心人在这类事件中没有免于赔偿,包括近年来搀扶倒地老人反被诬告的案例。虽然不少好心人对“做好事没得好报”不予计较,但如此做好事也要付出代价的后果,会玷污公序良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为了纠正这种不正之风,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与此相关,《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42条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东方IC

这类“好人条款”,是对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法律肯定,保障了施救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让公众实施紧急救助时没有了后顾之忧。“好人条款”的立法目的,正是鼓励善意救助行为,弘扬助人为乐、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的社会正能量,是国家良法善治的一种体现。

民法典的编撰非常注重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度融入,其首条即开宗明义地强调——“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好人条款”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很好的体现,在实务上对案件有明确的指导作用,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鼓励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厉明(市人大代表、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姚丽萍 整理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