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以高收益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发新还旧,一特大集资诈骗案两名涉案人被起诉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王若弦     2021-05-06 19:24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万屹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屹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雷、夏海波提起公诉。

图源:东方IC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14年11月起,被告人徐雷、夏海波与同案人董某某(另案处理)共同设立并实际控制万屹公司及两家商业保理公司等关联公司,将关联公司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作为资金池,共同商议决定公司运作经营。2017年8月起,万屹公司以发行理财产品的方式对外募集资金,通过虚构投资项目或债权、虚假贸易自融等方式,以高收益、承诺到期兑付本息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并在已无法兑付本息时继续发行、发新还旧,以维持资金链,未兑付金额特别巨大。经审计,募集的资金经归集资金池后与其他资金混同,被用于兑付前期理财产品的本息、支付高额销售提成和运营成本、炒作股票、收购不良资产等。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