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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聋哑母子房产,两人被追诉获重判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杨一帆     2021-05-14 17:41 | |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五万元。”日前,随着法槌的落下,听到9年前诈骗聋哑母子房产的两名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刑罚,检察官心中感到一些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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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母子被骗卖房

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苏某伙同他人,以高利息借给聋哑人耿某3.5万元。因耿某无力偿还,苏某在后续没有真实借款的情况下,多次让耿某重写借条,与同为聋哑人的耿某母亲签订借款合同,将债务虚高至40万元,并让耿某及其母亲写下同意抵押房产并同意出售房产的保证书。期间,由苏某将耿某母亲承租的公租房变更为产权房后,苏某等人又结伙李某、董某,由董某充当购房的枪手,通过房产中介张某居间介绍,于2013年9月诱骗耿某母亲签订上述房屋虚假买卖合同,由苏某妻子通过银行转账提供转账资金,通过虚假的购房首付款转账,套取银行按揭贷款75万元。其中耿某及其母亲分得人民币18万元,其余47万元被苏某等人分赃。董某在获得房产所有权后,于2014年8月雇佣他人将耿某母亲从上述房屋赶离,并出租房屋牟利。因未向银行归还按揭贷款,上述房屋被查封,造成耿某母亲房产损失123万余元。

细致审查 追诉漏犯

检察官在对全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定了上述犯罪事实,但同时发现,公安机关只移送了苏某、苏某妻子、董某三人。本案中,李某介绍张某作为房产中介实施虚假房屋买卖骗取耿某房产,介绍董某为虚假买卖房屋的枪手,显然,李某和张某都已涉嫌犯罪。而目前两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并未涉及本案情节,有漏罪需要追究。为此,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及时补充移送李某、张某,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2020年11月9日,李某、张某追诉到案被宝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宝山区检察院于2021年1月15日以诈骗罪对李某、张某提起公诉。

引导侦查 夯实证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被告人交代不诚的情况,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对相关银行记录、房产交易材料等证据进行收集和固定。在提出追诉后,检察官还制发了《补充侦查提纲》,对同案犯指证李某和张某参与犯罪的事实进行固定,并就案中房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钱款往来向银行贷款业务人员进行核实。

多番努力 督促赔偿

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向耿某一方了解本案情况,针对案中李某、张某等人的参与情况等细节进行核实。同时,考虑到耿某及其母亲都是聋哑人,涉案房产是他们唯一的住房。在被赶出房屋后,他们只能在外租住。检察官又通过对几名被告人的法治教育,与他们的律师进行沟通,督促他们对涉案房产贷款进行处理,并对耿某作出适当的赔偿。经过检察官的多番努力,在公诉阶段,几名被告人的家属已将涉案房产贷款还清,张某的家属对耿某予以经济补偿,取得了谅解。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金玮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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