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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竟“碰瓷”保险公司骗取3.5万元 4人获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郁晶陶     2021-06-02 13:34 | |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吴珊珊 记者 江跃中)喝酒开车本是违法的,然而司机出了事故却让他人“顶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自食恶果被判刑。

2020年9月14日凌晨,郑某与朋友吃完夜宵后,自恃就喝了几杯啤酒,未叫代驾,自己驾驶借来的车,送李某回家。送完李某后,郑某手机突然响了,在他想接电话时,没有控制好车,一头撞上了路边隔离栏,致使车头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郑某深知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无法进保,便灵机一动,打电话让李某的妻子常某到场冒充事故司机。“因为大家都是老乡,就没好意思拒绝”,到案后的常某交代。当时她觉得只是单车事故,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报案,并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后车辆被送至汽车修理厂维修。车主赵某得知自己的车出事故后,询问郑某事情的来龙去脉,郑某未告知实情,谎称是自己酒后由常某驾驶不慎发生事故。过了一段时间,赵某发现保险公司并未及时理赔,取而代之的是发起调查,且肇事的常某也从未对他表示歉意十分反常,便起了疑心,再三追问下,他确定肇事者其实是郑某。但他碍于朋友关系,自己也不便向郑某讨要维修费,心想,如果能进保理赔也是皆大欢喜。

图说:案件人物关系图。黄浦区检察院供图

最终保险公司按照维修配件的市场价定损3.5万元,本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但此时赵某却起了贪念。“我是该修车厂的员工,对维修和理赔流程是很熟悉的。在维修汽车时我没有全部用新配件,部分用的是二手配件,所以没有用到那么多钱,大约是1万多元”,赵某到案后交代,“但要拿到全部3.5万元的赔偿金,必须要有相应数额的发票,我便委托同事小钱找路子开了一张3.5万元的假发票。”在几人的合作下,成功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3.5万元。

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赵某、常某、和钱某均犯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分别判刑,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提醒

保险,本是应对事件的“应急办法”,关键时刻能够救急解难,而本案中,4名被告人对无法进保的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本是一起简单的单车事故,4人却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广大车主一定要注意安全驾驶,一旦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同时报告保险公司依法处理。切勿为了减少损失而虚构情节向保险公司索赔,更不能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虚构事实进行保险诈骗。此外,当他人提出“顶包”建议时,请务必果断拒绝,不要因一时的“老乡”“兄弟”情义换来刑罚处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汽修人员不应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触碰保险诈骗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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