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九旬老父被撞身亡未获分文民事赔偿,宝山区检察院出庭起诉支持获赔40余万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王若弦     2021-06-24 19:52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金玮菁 记者 郭剑烽)“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获得了赔偿款……”日前,两位老年人来到宝山区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对检察官依法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检察为民办实事”表示感谢。老人脸上洋溢的笑容,和第一次来到检察院时的愁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20年9月,两位老人来到宝山区检察院诉说了请求。她们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女儿,90多岁的老父亲被撞身亡,老母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姊妹四人也都是60多岁的老人。她们在刑事案件中尚未获得民事赔偿,申请检察机关的帮助。

图源:东方IC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交通事故肇事者直至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尚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肇事司机原所属公司也未先予垫付赔偿款,损害了申请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案件的申请人为患阿尔茨海默症及60岁以上的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的申请条件。检察官决定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这四位老人,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检察官还提供了专业帮助:在了解具体案情后,为她们查找计算最新赔偿标准;主动与法院立案庭沟通,告知申请人如何准备证据材料,特别是已经年代久远的户籍资料等。2020年12月,这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法院顺利立案。

2021年3月,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庭审中,检察官依法宣读支持起诉书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坚持“必要性、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介入”原则,获得较好庭审效果。

2021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顺利获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40余万元。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以此案为契机,与区法院签订关于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工作备忘录,以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为导向,双方在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关注案件审理进展,依法出席法庭支持起诉,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积极协作。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