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借了7万元却签了40万元借款合同,家中房子也被查封……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赵菊玲     2021-07-23 19:09 | |

“感谢检察官,是你们让我家免遭严重的财产损失,是你们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保护了人民的利益……”这天,一封感谢信寄到了宝山区检察院,信中扑面而来的感谢之情,让检察官觉得自己这段时间的忙碌非常值得。

图片来源:东方IC

来信的是一位刘姓母亲,她的儿子王某在2013年大学毕业后,因工作不顺,陷入了一起诈骗案的陷阱中,借款7万元,却被吴某以需走银行流水为借口,签订了4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办理了公证手续。借款到期后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了王某名下两套房产。该案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对吴某作出判决。但两套房子仍然处于查封状态。王某和母亲来到了宝山区检察院反映了房子被查封的情况。

宝山区检察院受理了案件,检察官发现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吴某已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中涉及的公证债权文书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但是吴某和王某的公证债权文书依然有效,法院的房产查封措施依然未解除。于是,宝山区检察院向公证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予以纠正。公证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于2021年4月撤销相关公证文书。

为进一步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又多次与宝山法院进行沟通,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2021年6月份,王某的两套房产得以解封。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热情、认真、高效的服务,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正是有了你们这些正直、公正、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人民公仆,社会的治安和公民的生命财产才能得到保障,我要向你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面对当事人的感谢,检察官淡然一笑。她从事民事检察好几年,在工作中,始终将人民的诉求放在第一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是当前“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也是她“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金玮菁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