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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诉源治理,织密安全底线,本市首例危险作业案判决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王若弦     2021-09-02 18:46 | |

以往,只有在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时,刑法才会介入,但这往往为时已晚。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尚未发生重大事故、但已经产生现实危险的行为规定为危险作业罪,有助于预防相关生产、作业领域中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今天,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介绍了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相关情况。

法律保护前置

2020年7月,被告人袁某、陈某共同租下本市某面积6000余平方米的仓库,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的情况下,招揽数家化工企业存放乙酸乙酯、碳酸二甲酯等危险化学品,直至今年4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上述仓库存储的13种危险化学品重量共计200余吨。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图说:新闻发布会现场。嘉定检察院 供图

办案过程中,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与侦查机关、应急管理局、评估人员进行会商,明确“现实危险”的认定标准、认定方法、认定程序,通过规范大型仓库搜查、清点、抽样取证程序,使得“现实危险”的评估认定更加准确、可信性强。此外,审查逮捕过程中,嘉定区检察院积极谋划做好危化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将认罪态度较好的陈某作定罪不捕处理,让其配合应急管理局将非法储存的危险品逐一退还给了货主。

日前,经嘉定区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深化行刑衔接

嘉定区检察院积极深化推进行刑衔接工作,与区应急管理局共同查办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切实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与此同时,嘉定区检察院还进一步建议对本区区域内仓储物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不规范问题,完善专项治理模式。

生产安全无小事,人民群众的安全必须放在首位。通过双方沟通会商,嘉定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迅速行动,结合区物流仓储行业发展和监管现状,加快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一是加强物流仓储企业监管,该局联合区消防应急救援支队制定下发《嘉定区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责任,整治取缔小物流仓储。二是开展地毯式调查排摸,区各街镇组织力量,排摸辖区内仓储物流企业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和工作台账机制,确保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和早解决。三是开展涉案仓储物流企业“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情况,并对企业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截至6月30日,该局监察大队共检查仓储物流企业48家次,查处事故隐患21项,已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黄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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