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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瓶白酒一饮而尽后,他拦停了警车自首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李一能     作者:李一能     编辑:黄佳琪     2021-09-07 17:07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吕亚南)“撞车后,我感觉事情特别严重,心里特别慌,太紧张了,就想着买点酒喝点,压压惊……”奉贤区海湾镇一名男子胡某酒后驾车遇到事故,竟然逃逸离开现场。不久后,他却做了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图片来源:东方IC

6月1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胡某下班后在家喝了白酒,之后因担心快要下雨,就驾驶机动车去某工厂门口接女朋友下班。在停车过程中,胡某的车尾撞到了另一辆车的车尾。当对方驾驶员提议走保险流程时,胡某表示:如果走保险流程,第二年车子的保费会上涨,问对方驾驶员能否私了。对方驾驶员同意后,打电话咨询后保险杠价格,胡某趁对方打电话之际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胡某驾车在离事故现场400米左右的小超市旁边停车,走进超市买了一瓶一斤装的白酒,当即在小超市内将一瓶白酒一饮而尽。当他从小超市内走出来时,正好有辆110警车开过,胡某走上前拦停警车,对民警坦白投案。

据胡某供述,他在撞车后,发现对方司机是某家公司的主管,这家公司和其女朋友所在的公司同属一个集团,他怕连累自己女朋友,所以就驾车逃跑了;之所以在逃跑后再次饮酒是因为心中慌乱,喝酒为了压惊;内心平复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觉得还是要承认错误,就拦停了警车,向民警坦白撞车的事情。

经抽血鉴定,犯罪嫌疑人胡某血样内检出乙醇含量3.65mg/ml。《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六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犯罪嫌疑人胡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7月5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处胡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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