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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酒驾,同车的他义气相帮,结果……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赵菊玲     2021-09-08 09:00 | |

同事酒驾被查后,同车的他出于义气坚称是未喝酒的另一同事驾车。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伪证案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的一晚,李某和徒弟徐某、同事王某等人吃饭、唱歌。其间,除了徐某外,都喝了酒。离开时,李某开车,徐某坐在副驾驶,其余两人坐在后排。当车辆行驶至一路口时,李某发现有民警盘查酒驾,于是驾车掉头就跑。此时,民警也发现了该车的异常,鸣笛追赶。李某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将车停下。

图片来源:东方IC

停车后,李某从车内挤到后排,原副驾驶的徐某坐到了驾驶位上。民警将李某等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后,带至派出所。

经过民警的教育,李某对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让徐某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徐某交代了自己冒充驾驶车辆的行为,“我问李某车子谁开,李某说他来开,如果遇到查酒驾的,我们俩就换下座位。”

但同车的王某仍然坚称驾驶车辆的是徐某,李某当时坐在后排。检察官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中,发现王某作伪证包庇李某,其行为已经涉嫌伪证罪,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

2021年6月,王某涉嫌伪证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王某详细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官的法治教育和释法说理下,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伪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伪证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检察官提醒,作为刑事案件的证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进行陈述。如果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而做虚假证明、隐匿罪证,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通讯员 金玮菁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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