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王晓阳 记者 袁玮)一快递小哥蒋某捡到他人身份证后用来给自己非机动车处理违法,自以为能逃避罚款,不料罚款该缴仍要缴,该行为还触犯了刑法。虹口区检察院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对被告人蒋某提起公诉,该案也是虹口区首例盗用身份证件案件。
图片来源:东方IC
去年10月,打算拍沪牌的胡先生到网上申请购买标书,但系统提示他有多次非机动车违法记录而无法申请。“我日常开机动车,家里有一辆电瓶车也不是违法的那辆,而且我也从没到过违法的那几个地方……”一头雾水的胡先生拨通了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己身份证信息可能被他人盗用,希望管理部门能尽快核实情况。
根据登记的违法车辆信息,警方“顺藤摸瓜”很快锁定了从事快递工作的小伙蒋某。蒋某到案后承认,他偶然捡到胡先生身份证,悄悄拍下了照片存在手机里,之后骑电瓶车违法被处理时便将胡先生的身份证信息报给民警。“骑车时戴着口罩和头盔,民警认不出来。”蒋某交代。就这样,从2020年7月至9月,蒋某先后4次用胡先生的身份证信息处理违法。但令蒋某“无奈”的是,即使登记了别人的身份信息,仍要当场缴纳违法罚款,“现在都是现场交钱,后来我觉得用他人身份证没意义了,就把照片删了。”
然而蒋某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违法信息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虹口区检察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蒋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蒋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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