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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身边的代表·说法(17)|我们的“云上”生活,安全吗?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姚丽萍     作者:姚丽萍     编辑:赵菊玲     2021-09-17 16:17 | |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似乎已成生活必需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个人生活等方面都变得必不可少。因此,个人的姓名、手机号、地址、职业、行踪轨迹,个人在网络上的每次点击、搜索、选择和决定,都可能通过网络被记录,构成每个人的网络行为“画像”,形成了在网络这朵“虚拟云”上的完整生活方式。随之而来的危险是,这些具体个人信息和“画像”一旦被泄露,对每个公民的线下生活、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云上”生活,安全吗?答案是——国家逐渐健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法治体系。今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人格权编增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一章,明确规定了信息处理者(商家等)不得超出合法、正当、必要的范围过度处理个人信息,以及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其搜集和存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将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详细规定,对各类违法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做到了“精准打击”。其中,第16条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提供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避免了网络平台变相强制收集个人信息,剥夺用户是否授权处理个人信息的决定权;第17条规定了在处理个人信息之前,必须清晰和明确地向个人告知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处理信息的种类、保存期限和撤回的方式。这就意味着,每个公民都可以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何处使用、如何使用、何时可以停止使用行使“主权”,而且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提供便捷的方式,保障个人可方便地行使撤回权利。

其实,国家已经通过各种手段打击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为。近期最高检察院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可以看到,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不遗余力打击各类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其中,上海宝山检察院就一家数据信息交易平台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平台上存在大量的个人信息交易,而平台运营者明知存在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仍为其提供服务和关键字搜索。宝山检察院对其中犯罪的个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同时对平台运营者、相关人员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网站服务器、QQ中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仍存在被传播、买卖的危险,检察院除了要求被告道歉和赔偿损失外,还向法院提出要求关闭网站,并永久删除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等诉讼请求。后经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赔偿并关闭网站平台,永久删除相关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二审维持了原判。可见,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正在由点到面铺展开来。

当今社会,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云计算等技术不断发展,逐渐完善的法治体系必然成为每个公民“云上”生活的有力保障。

俞秋静(市人大代表、光明食品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姚丽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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