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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视频见证境外签字确认授权委托,助力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审理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赵菊玲     2021-10-13 20:14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胡明冬 记者 郭剑烽)境外当事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回国参加诉讼,如何更便捷地解决授权委托书繁琐的办理手续问题?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的小额诉讼案件,通过采用在线视频的方式,见证确认了远在加拿大的被告对其母亲进行诉讼授权委托,免去了涉外委托的公证手续,充分发挥了小额诉讼便捷审理的优势。

图片来源:东方IC

2020年11月,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撮合下,王先生与下家成功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过户。但在王先生配合完成过户并迁出房屋内户口之后,下家迟迟未能付清购房尾款,拖欠了近一个月。王先生觉得是由于房产中介公司的服务瑕疵才导致下家购房款尾款未能及时履付,便拒不向房产中介公司付清剩余的1万元中介费。

多次沟通无果下,房产中介公司于2021年7月将王先生诉至宝山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剩余的1万元中介费及逾期违约金。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标的数额不大,法院决定对该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但是小额诉讼程序审限较短,而作为被告的王先生又远在加拿大,且因新冠疫情也不便回国。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涉外案件送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而如当事人系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但这样的话较为复杂,需要耗费当事人时间精力,且影响案件审判效率。

于是,该案承办法官郭蕾经过与被告王先生沟通,决定采用在线视频方式解决该难题。在郭蕾法官的见证下,被告王先生通过视频连线,远程签字确认对其母亲进行诉讼授权委托。同时,被告王先生也在视频连线中向法官表示,希望法院考虑到其母亲年龄较大,能缩短庭审周期的意愿。

最终,在法官郭蕾释法明理下,该案原、被告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中介公司支付剩余佣金9000元。

自2020年1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正式启动后,宝山法院将小额诉讼程序作为着力点和突破点,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需求,有效凸显小额诉讼程序快捷、终局、低成本解纷的优势,多措并举缓解人案矛盾。至2021年9月底,上海宝山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案件9941件,结案9358件,小额程序适用率18.04%,平均审理期限17天,提起再审数及再审改发数均为0。上海宝山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进小额诉讼程序改革,充分激活制度效能,让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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