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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几口水吃完小龙虾杯子盒子从30楼窗扔出去,90后公司部门负责人自毁前程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郭剑烽     作者:郭剑烽     编辑:王若弦     2021-11-04 19:23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田娜 记者 郭剑烽)“2021年6月8日晚上10点左右,我正在楼下乘凉,突然有个东西差点砸到我的头,掉在我的脚边,我看了一下是一个星巴克的塑料杯,杯子里的水溅了一地。我看杯子上有订单标签,就拿着来报案了。” 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对从30层高楼窗户扔下该杯子的男子徐某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

90年出生的徐某是一家公司的部门负责人,租住在静安区某高层小区的30层。他平时工作很忙,经常会在租住的地方喝喝咖啡、饮点小酒,提提神,解解压。

2021年6月8日,徐某在某外卖平台下单了一杯星巴克咖啡,喝完他还觉得口渴,便用那个塑料杯装了矿泉水, 喝了几口后,随手连水带杯从30层的书房窗户抛了出去,砸到小区主干道上。

图说:本案被告人徐某高空抛物30层的高楼。静安区检察院供图

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了监控录像,证实2021年6月8日晚徐某高空抛下涉案水杯落地时的情况。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还发现,徐某于2021年6月15日在某外卖平台下单购买了两份小龙虾,约40只左右。凌晨3时许,徐某将装有小龙虾餐食残渣的白色塑料碗从30层高楼窗户抛下,砸到小区行人及车辆行驶的主干道上。徐某两次高空抛物的落地点距离窗口水平距离较远,系其故意抛掷所为。

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认定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1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点评:

高空抛物罪是去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新增设的罪名。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本案中,徐某两次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系从30层高楼故意抛物,在重力加速作用下会形成具有伤害力的冲量,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构成高空抛物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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