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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抢劫),不怕的来!”——网上约人到上海“抢劫”被判刑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袁玮     作者:袁玮     编辑:包雍尔     2021-12-10 13:54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袁玮 通讯员 王晓阳)“你有没有约人来上海见面?”“我让他们来上海,一起抢劫。”“这些人来了吗?”“没有。”这是6月1日发生在看守所的一幕,刚大学毕业一年的小伙刘某在某社交app聊天群里约人来上海抢劫,没想到不仅没人来,他自己到上海的第二天,刚购买完作案工具就被民警抓获。近日,虹口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对刘某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图说:购买的抢劫装备。虹口检察院供图

“qj(抢劫),不怕的来!”5月底,某社交app聊天群内出现一个“惊人”言论,本来安静的群里突然炸了锅。发出“抢劫”邀约的正是刘某,5月31日,刘某真的买了火车票千里迢迢来到上海。“有没有人一起?”“我已经到上海了,有人来吗?”……一路上刘某仍一直在聊天群内约人。入住上海一家青旅后,第二天凌晨4点多,刘某出门到处转悠,然后到超市里购买了透明封箱带、弹力绳、雨衣、雨伞和拖鞋。回到旅馆后刘某又在聊天群里表示,自己已购买好作案工具,并预计下月4号动手。刘某万万没想到,下午民警便破门而入,将他抓捕归案,刚刚购买的作案工具也被悉数查获。

到案后刘某承认,因刚刚失业,找工作不顺利很焦躁,在网上看到了一些抢劫的新闻,就想到抢劫这件事。但刘某辩解自己的抢劫言论只是一种“口嗨”,来上海是为了面试,购买的工具是为了方便找工作送外卖。

检察官审理后认为,刘某手机内聊天记录与其供述以及被扣押物品均可以互相验证,形成证据锁链,证明刘某的确是在为实施抢劫做准备。而为实施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即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虹口区检察院认为,刘某虽未着手实施抢劫,但因抢劫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即使是预备阶段也应当予以惩处,但可以比照既遂减轻处罚。遂对刘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刘某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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