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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公布调查结果:教师缪某评定高级职称流程规范、符合规定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王蔚     作者:王蔚     编辑:任天宝     2018-01-29 18: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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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 (首席记者 王蔚)针对“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期间有部分网民对文来中学教师缪某任职资格提出异议一事,日前,闵行区教育局、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闵行)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进行相关调查工作。今天下午,闵行区教育局公布了调查结果,经调查认定,缪某“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符合规定要求,程序规范,结果有效。

  闵行区教育局表示,事发后,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闵行)牵头于1月12日专门成立由主任委员、执行委员、监察小组成员、教育工会等部门以及法务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进行了联系警方核证情节、审核校方推荐情况、检查评审内容程序、咨询专家意见等专门调查工作。调查小组于1月15日会同闵行公安分局赴徐汇公安分局进行核证,据相关卷宗材料反映:缪某“国妇婴医院就诊事件”系民间纠纷性质,不属“医闹”。2015年9月26日,缪某因身体不适到上海市国妇婴医院就诊,在就医过程中与医生间双方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双方均有伤势,后经徐汇公安分局徐家汇派出所调查,该事件系由纠纷所引发,且情节轻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徐汇区人民调解部门依法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已履行完毕。缪某无违法犯罪记录。此外,调查小组经向闵行区卫计委、闵行区中心医院了解,不存在部分网民反映的缪某“闵中心医院滋事”情形。

  同时,调查小组依据市人社局、市教委规定,对缪某“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流程进行了复核,就缪某的校级申报流程、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意见、在校年度考核情况、任职情况考核(含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六项)、有无处分记录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校方申报流程符合文件规定,缪某专业考核结果符合评聘条件,其近十年在校年度考核等次均合格、每学年度任职情况考核均合格,无校方处分记录。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闵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专业测试、听课答辩、综合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审议表决通过并上报市人社局进行网上公示的评审工作内容,流程规范、符合规定。

  综上,调查小组认为缪某“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符合规定要求,程序规范,结果有效。

  【记者手记】职称评审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律

  即便是犯过错的人,还能不能在业务范畴评高一级职称,这也要依法办事,而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被网络绑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确有“坚持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等规定,但细读全文,这里说的师德,一般是指狭义的师德,主要是“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顺便再抄录一项法条,即《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简而言之,具备还是剥夺教师资格,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

  总之,教师,首先是公民,其次才是从事“太阳底下最光辉事业”的人。其从业权和业务晋升权,必然首先是要基于其公民权利的实现。对此,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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