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教育 > 正文

上师大发表声明,今起终止与沈阳签订的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王蔚     作者:王蔚     编辑:张庆龄     2018-04-07 14:08 | |

  timg.jpg

来源/网络

  新民晚报讯 (首席记者 王蔚)近日,署名李悠悠的人,在网上发表一篇题为《现南京大学文学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教授,女生高岩的死真的与你无关吗?》的文章,实名检举现任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沈阳,曾在1996年任教北京大学中文系期间,对女学生高岩实施性侵,并传播高岩是“神经病”的消息,给其身心造成巨大伤害。1998年3月11日,21岁的高岩自杀离世。

  此事成为这几日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当事人沈阳教授5日下午称,网文中所称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并致其自杀一事,“当时北大中文系党委和北京海淀警方均有调查和明确结论,根本不存在上述事实”,“上述‘指责’均为恶意诽谤”,“为此我将保留控告的权利”。

  据悉,沈阳已向南京大学文学院党委书记说明此事,因发文者并非向单位举报,而是网上传播,请单位“在处置相关信息时说明,欢迎发贴者向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正式‘举报’。在调查清楚事实前,不应以个人揣测之辞散布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沈阳1955年12月生于上海,1993年在北京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1年起担任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另据记者了解,此事还牵涉到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2月,沈阳向南京大学和文学院提出调往上师大,后又向文学院说明因对方原因未能调动。目前,沈阳的人事关系仍在南京大学文学院。但据上师大官方网站的介绍,沈阳“现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光启讲席教授,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传学院教授。”而南京大学文学院称,对此中的原因并不知情。

  今天下午,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北京大学校友在网上实名揭发原该校中文系教师沈阳对某女生性侵导致其自杀,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据北京大学2018年4月6日对外公布的“说明”,该校于1998年7月对沈阳已作出行政处分。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的规定,上海师范大学学术伦理与道德委员会建议并经人事部门讨论决定,从今日起终止2017年7月与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沈阳签订的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上师大表示,学校始终把“为人师表”作为第一要义,把“厚德”作为师生共同秉承的校训。无论对校内教师还是校外兼职人员,学校都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聘任的首要条件,对于有悖师德者,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以维护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校园的文明环境。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