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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告诉你,为啥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最多只能收3个月学费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陆梓华     作者:陆梓华     编辑:徐驰     2018-08-24 1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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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前天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坊间的疑惑也由此产生:为什么不是1个月?不是半年?

       上海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认为,教育培训行业和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在收费上实行的都是预付费制度,由于该行业本身缺乏稳定性,如果一次性付费所跨周期过长,则对消费者来说是有风险的。现实中,一些机构挪用学费,导致资金链断裂而使机构陷入困境的现象,颇为多见;更有甚者,一些不法机构还时常发生卷款潜逃的负面案例,致使家长和学生蒙受损失。2012年,上海市教委等8部门已经联合下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资金须全额存入该专用账户。董圣足介绍,当时国家尚无统一收费期限方面的规定,本市相关部门依据地方法规,联合规定教育培训机构按学习期限或学年收取学杂费,并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学习期限或跨学年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这是符合当时本市实际的,目的是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此次国办出台的《意见》,考虑到培训行业的特性,从全国范围将时限定在“3个月”,应该说是将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上海也将根据文件,因地制宜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

       不过,也有培训业内人士指出,如今,不少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周期和校内教育同步,按照春季、秋季、暑假、寒假来划分学期,也据此收费。一些热门培训班一位难求,家长热衷于提前占位。不排除一些机构会以“买3送1”“买3送2”的形式,或者支付定金的方式变相收费。此外,一些机构为了既不流失生源,又不违反规定,“简单粗暴”地将学期按照3个月重新划分,则可能对教学计划乃教学质量产生影响。教育主管部门如何制定细化实施细则,确保《意见》不折不扣地执行,仍大有讲究。

       新民晚报记者 陆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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