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讯(首席记者 曹刚)自闭症人士有哪些普遍的法律需求?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哪些问题?自闭症儿童的入学权有没有得到足够保障?在第十二个“世界提高自闭症意识日”到来之际,《自闭症人士法律手册》在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广场发布,全面梳理了相关法律政策。手册由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编写,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涵公益专项基金支持。
我国《义务教育法》将残疾人分为“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并不包括自闭症等残疾类型。手册指出,针对“随班就读”,《义务教育法》规定“普通学校应招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但何为“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解释权在校方。当学校拒绝招生时,没有明确的惩罚性条款,很难根据现有法律追究责任。
手册提到,我国倡导融合教育和“随班就读”,但实际情况不尽如人意。符合自闭症学生特点的个别化教育计划比较缺乏;对随班教学质量也缺少考核标准,教师很难平衡课堂效率与自闭症学生听讲效果。调查显示,自闭症儿童被霸凌的比例比其他同伴高出3倍,他们无法有效表达和辩解,难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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