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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杂谈 | 胜日寻芳莫伤花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江曾培     编辑:吴南瑶     2018-04-16 17:18 | |

看花而不伤花,赏风景而不“煞风景”,应是增强社会主义文明的题中之义。

最是一年春好处,出门俱是看花人。这些年,由于环境的改善,绿化的推进,遍地万紫千红,繁花似锦。公园和风景区,经常是游人如织,节假日往往会呈“爆栅”状。

踏青,春游,人们争着看花去,观看大自然的风景,享受大自然的抚摸,大大增加了生活的幸福度,同时,大自然也因人的眷恋与欣赏而倍增生意,构成一种人与花的叠加风景。卞之琳有诗:“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讲的就是观风景的游人,也是风景中的风景。

“出门俱是看花人”,人有花可看,是因为人们生态文明意识增强了,努力种花、育花;花有人来看,是因人们审美情感提高了,重视爱花、赏花。当今观花胜景的出现,从根本上说,反映的既是人的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也是人的文明修养程度的提高。

然而,在观花赏风景中,也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这就是一些游人,随意摘花折柳,践踏绿化,把赏风景变成了“煞风景”。武汉大学的樱花是有名的,游人如织,清明前,却有一名男子在校园内疯狂摇动樱花树干,使绽放中的樱花纷纷落下,下起一场人造的“樱花雨”。这种不文明行为既伤害了花木,也践踏了文明,受到舆论的谴责。

这并非个案,类似情况在春游大潮中时有发生。由于现在人人都带有手机,可随时拍照,为了使自己的形象能出现在落英缤纷的景象之中,像制造“樱花雨”的那个武汉男子一样,也有游客任意摇动花木,或樱或梅或李或兰,使花瓣脱落,形成各种“花雨”,作为照片的背景。还有带着孩子来拍照的游客,任由孩子攀爬上树,踩踏树枝,打落花瓣,既“煞风景”,也把不文明的种子落到孩子的心里。

“煞风景”的事,应当说古已有之。写下“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名句的唐代诗人李商隐,曾指出12种“煞风景”的事:“花间喝道,看花泪下,苔上铺席,斫却垂杨,花下晒裈,游春重载,石笋系马,月下把火,妓筵说俗事,果园种菜,背山起楼,花架下养鸡。”

时间过了一千多年,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有些形态已经减少;有些则变换了形态,如“石笋系马”变成了乱停轿车;有些则是新增的花样,如上述的“花雨拍照”;“斫却垂杨”等大部分的煞风景现象仍在上演;还有李商隐未提出的种种,如喧哗吵闹,乱丢杂物,乱涂乱刻,以及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应当说,随着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情况正明显好转,但还远未绝迹。需要继续努力,让自然美与文明美交相辉映在人们的“胜日寻芳”之中。

特别需要一提的是,现在仍有游人会将风景区的一些好看的花木攀折带回,美其名为将“春”带回。实际上,带回的不是明媚的“春”,而是阴冷的“私”。它既破坏了大自然的风景,也损坏了游春人的风景,可谓双重的“煞风景”。

现代诗人徐志摩的《再别康桥》结句是“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看花赏景的人,也应如是,不带走一片风景,让大自然美景不受一点损害。如果说需要带走的,应该是你在那里制造的杂物垃圾,不要留下任何一点对自然环境的污染。

看花而不伤花,赏风景而不“煞风景”,应是增强社会主义文明的题中之义。(江曾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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