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夜光杯 > 名栏 > 正文

钱宁:《二十四孝》未必都是“孝”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钱宁     编辑:史佳林     2018-05-10 19:05 | |

仁自亲情始,亲情始于孝。一个人与他人建立的最初关系,是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仁者之“爱人”,首先体现在“孝”上,“孝”做不好,“爱人”也会落空。

把“孝”放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框架中来考察,或有助于理解其实质。

孔子与弟子宰予曾就“三年丧期”是否过长有过激烈争论。宰予认为守丧三年过长,理由是“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孔子认为三年丧期合理,因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21》)这里,孔子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回归到本原——孝的实质,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宰予的观点是否有道理,暂且不论,但他惹得孔子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宰予一离开,孔子就说:“予之不仁也!”——显然在品德课上给了宰予一个“不及格”,同时也把“孝”的问题提升到了“仁”的高度。

的确,孝,是“仁”的一种形态,既然属于“仁”的范畴,其中就有忠恕原则。现实中,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复杂微妙,“尽孝”之事,仅有孝心是不够的,还要讲“忠”和“恕”。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18》)意思是说事奉父母,如同进谏似的,要委婉地规劝,父母不愿听从时,仍要恭敬,不去违抗,只操心而不怨恨。又说:“忠焉,能勿诲乎?”(《论语·宪问7》)——这是“忠”。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论语·为政5》)“无违”是不违背,并非绝对顺从,其中原则还是有的,原则就是孔子对弟子樊迟的解释:“生,事之以礼。”——这是“恕”。

可见,孝,是父母子女之间的双方之事,有两点是明确的:

一是“孝”有前提。既然孝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那么,未尽养育之责的父母,比如遗弃孩子、虐待子女,道义上,自然无法要求子女尽孝。

二是“孝”有限度。孝顺之顺,不是绝对顺从,其中有“事之以礼”的界限。

这里,不得不说一下《二十四孝》。这本后世编撰的“孝道”宣传读本,将“孝”极端化,一些“孝子”作为,实在有些恐怖。像“老莱娱亲”之类,虽做作得滑稽,自我伤害还不算太大;“恣蚊饱血”、“尝粪忧心”之类,已自虐得不近人情了;至于“郭巨埋儿”,完全是赤裸裸的“反人类罪”——不是在显示自己是“孝子”,而是在证明自己是“恶父”!

这些《二十四孝》里“孝子”故事,特点是把“孝”变成了一种必须以子女的彻底牺牲为代价才能完成的任务。这样一来,“孝”由一种亲情,变成了一种道德绑架,最终成为一种政治压迫。

“五四”新文化运动始于对以“孝”为核心的旧礼教的批判。吴虞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了《家族制度与专制主义之根据》,鲁迅在小说《狂人日记》中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呐喊,不能不说切中要害。(钱宁)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