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络媒体的普及,现代人在不知不觉中就养成了个习惯:遇到新鲜事儿,总喜欢用手机咔擦咔擦,或是拍个视频,散播到社交媒体上。
这种做法大多数时候无可厚非,但是有些情况下,可挺耽误事儿的……
比如高速公路上,别人肇事了,急救人员风风火火赶来救援,你在一旁上蹿下跳,拿着手机边拍边吱哇乱叫:“大家快看!就是他,就是他5分钟前肇事了!我亲眼看见的!我跟你们讲blablabla……”
呵呵呵,少侠,你可能要吃罚金喽!
本周二,巴伐利亚州君茨堡(Günzburg)地方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判决。令人惊奇的是,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庭的被告人并非肇事者,而是案发时在一旁拿手机拍照的路人甲。
具体情况是这样滴:
今年9月5日,在A8高速公路(慕尼黑-斯图加特方向)上,一名59岁的摩托车驾驶员在行驶至布尔高(Burgau)时,与另外两名来自格平根(Göppingen)的摩托车骑手相撞。这名59岁的受害人随即被撞飞出去,昏迷不醒。
就在好心人忙着为伤者进行急救措施时,一名在旁围观的卡车司机默默掏出了自己的手机,全程录制了现场所有人的一举一动。
迅速赶来的警察扣下了他的手机,并且毫不留情地给他开了张罚单,理由有二:
其一,案发时他全程在场,却未对伤者提供任何帮助;其二,他录制视频属于高度侵犯个人隐私。
最终,59岁的摩托车驾驶员不治身亡,而这位全程在旁围观的仁兄则被告上了法庭。
周二,君茨堡市地方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这名凑热闹不嫌事大的卡车司机,因未能履行他的义务且侵犯他人隐私,最终被判处2700欧的罚款,以及为期一个月的禁驾。
本报综合微信公众号“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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