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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拟放宽“尊严死”条件 配偶父母子女同意即可

来源:综合     记者:综合     作者:综合     编辑:梅璎迪     2018-12-11 16:58 | |

今年5月底,90岁高龄的韩国老人A某因为脑出血导致心脏机能异常,已经没有康复可能。A某健康时并没有签署过“生前预嘱”,但A某的6名子女均同意让老人有尊严地死去,而不是依靠医疗器械维持生命。不过按照韩国现行规定,医院必须在患者的直系血亲全部统一的前提下,才能中断对患者的治疗。这意味着医院必须得到A某孙子孙女等全部13名后代的同意才能终止治疗。 但A某的两名子女无法在医院的同意书上签字——一名在监狱服刑,另一名很久之前就和家人失去了联系。

不过从明年3月28日开始,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韩国保健福祉部25日向国会提交《延续生命治疗决定法》修正案,已经失去意识的患者如果需要选择“尊严死”,医院征询意见对象从“配偶和所有直系亲属”缩小到“配偶、父母、子女”,该修正案已经通过国会批准。

按照现行规定,已失去意识的患者如果要选择中断依靠医疗器械的治疗,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当中的一个:一,患者在失去意识前已经签订好了生前预嘱;二,晚期或者临死患者直接在尊严死同意书上签字;三,患者失去意识前曾表达过“不愿依靠医疗器械延长生命”的意向,并且两名以上家属陈述一致;四,所有直系家属同意。

除了第四条以外,前三条都需要确认患者本人的意愿。目前韩国保健福祉部规定可以保留或者维持的医疗手段包括,心肺复苏手术、血液透析、抗癌治疗等4中,今后该范围将扩大至体外生命维持(心脏或肺循环装置)、输血、升压剂等方面。

      本报图文综合亚洲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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