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上海滩 > 正文

这块违法广告牌有啥“来头”?市民两次投诉 城管部门就是不拆除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夏韵     作者:夏韵     编辑:任天宝     2018-01-04 16:20 | |

binary_middle (1).jpg

图说:富丽大厦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一块户外广告牌未经任何审批,违法设置,市民投诉举报多次,奈何就是“动”不了它。近日,市民刘先生(化名)向新民晚报反映了他的一次投诉经历,“明明是违法的,城管部门就是不去拆除。”刘先生说,涉事的大楼是普陀区江宁路1306弄富丽大厦,绿容部门查证大楼户外招牌未经审批,属地城管部门却不为所动,竟还答复市民“谁投诉,谁举证”。“接受市民投诉,怎么还有这种歪理?”刘先生气愤不已。

  遮挡视线还发光

  江宁路1306弄富丽大厦是一幢沿街的商住两用楼,楼下三层为商用房,四层往上为居民住宅。记者在现场看到,在第三层上方,有一块体积较大的金色招牌,呈半椭圆状,上书“富丽大厦”四个字,十分显眼。只见这块巨型的金字招牌约有两三层楼高,直接遮挡住了该大厦四层到七层楼部分居民的视线。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一到晚上,这块广告牌还会发光,刺眼的灯光直射进家中,令人不胜其扰。

  去年10月、11月,刘先生两次向上海12319城建热线反映这一问题。之后,他接到普陀区绿化市容部门的来电,得知该户外广告设施未经绿容局景观科审批许可,属于违法设置。在绿容部门答复刘先生后,这张工单移交给了执法部门,交由普陀区城管执法局处理。

binary_middle.jpg

  两次联系不拆除

  刘先生介绍,去年12月1日,普陀城管长寿中队一位姓陆的男性队员第一次联系他。电话中,陆先生表示,富丽大厦的这块广告牌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批设置的,不属于违法设置。这个回答让刘先生十分不满意,他立马更正对方,规划部门并不审批户外广告设施,这一事项现在由绿容部门负责。是真的对业务不熟悉,还是故意搪塞市民?刘先生说,当时他还来不及细想,城管中队的陆先生又冒出了一句更令他生气的回答,“谁投诉,谁举证。你自己去查证。”另外,据刘先生反映,通话时陆先生还警告他,“这个电话是录音的。”

  “市民投诉问题,还要充当执法人员去查证,那执法部门是干什么的?”上述的这次通话,让刘先生完全“听不懂”。

  在第二次联系时,刘先生和长寿城管中队的陆先生依旧“不欢而散”。刘先生称,陆先生在电话里甚至对他说出这样一句话,“你这样的人我见多了。”“真搞不懂了!我是怎么样的人?如实反映了问题,城管队员为什么不去查证、处理?”刘先生火冒三丈。

  回复迟迟等不到

  去年12月26日,记者与普陀区市容景观所的一位刘姓副所长取得了联系。他向记者证实,经调查,富丽大厦的这块广告招牌的确未经许可,应由城管部门予以拆除。

  那么刘先生两次投诉,为什么不了了之?去年12月27日,记者联系上了普陀城管长寿中队的赵队长。记者问,绿容部门已查证该户外广告设施未经许可,城管方面为何不拆?这位赵队长回应,他还需和绿容部门联系,现在不能回复记者。随后,记者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然而,直到1月4日,经过了5个工作日,记者还未收到城管方面的回复。期间,记者多次拨打城管长寿中队赵队长的电话,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工作作风太有问题了!”刘先生感概,通过自己的这次投诉,他看到的是当地城管执法人员对待市民投诉时,故意推诿、敷衍,对违法行为“视若不见”,让人失望透顶。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执法队员在一块广告牌前“怯步”?刘先生期盼着有一个能让他信服的答案。

  新民晚报记者 夏韵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