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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禁渔期,一天内2名男子“电捕鱼”被刑拘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陈浩     作者:陈浩 通讯员 许鹏     编辑:林德瑛     2018-03-15 10:54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陈浩 通讯员 许鹏)当前,崇明全区已进入禁渔期,长江口深水和内陆水域禁止非法捕捞,然而,依然有市民偷偷以“电捕鱼”的形式以身试法。近日,崇明警方快速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3月13日中午,崇明警方接到群众拨打110报警称,在崇明区港沿镇一河内,有两名男子在电捕鱼。港沿派出所民警快速处警,在案发水域内将正在采用电捕鱼方式实施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和曹某当场抓获。

1港沿派出所查获并收缴犯罪嫌疑人电捕鱼工具等.jpg

图说:港沿派出所查获并收缴犯罪嫌疑人电捕鱼工具等 许鹏 摄

  到案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两人受利益驱使,偷偷到河边,由施某使用肩背式锂电一体机和带电线的捞鱼网兜实施“电捕鱼”犯罪行为,曹某则拎塑料桶专门帮助“捞鱼”。

  无独有偶,3月13日下午,警方接到区农委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称,在崇明新河镇建设镇交界处一河道内有人非法电捕鱼。

警方迅速查明案发情况: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顾某携带升压器、蓄电池、电网兜、捕鱼网等作案工具偷偷窜至案发河道,实施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活动,后被区农委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2新河派出所查获犯罪嫌疑人电捕鱼.jpg

图说:新河派出所查获犯罪嫌疑人电捕鱼 许鹏 摄

  警方依法认定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顾某已分别被刑事拘留,曹某依法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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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崇明区2018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公告已发布,禁渔时间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禁渔范围为崇明区自然水域内的所有河道,禁渔期内任何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日前,警方正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提醒市民朋友莫因贪图小利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而走上违法、甚至犯罪之路,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报警,自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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