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 > 上海滩 > 正文

吓煞特人!15平方米店内竟然藏着4只液化气钢瓶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徐驰     作者:徐驰     编辑:任天宝     2018-09-10 10:02 | |

7a899e510fb30f241fb7a7c9c495d143ac4b03ce.jpg

图文无关 来源/网络

  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近日,普陀警方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在未经消防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一个面积仅有15平方米的小商铺内,竟然藏匿了4只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警方行政处罚,消防安全隐患已被消除。

  今年8月27日下午,普陀公安分局白丽路派出所民警在对真沃路上某农贸市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农贸市场内,一个面积只有15平方米的饭店内,竟然藏有4只液化气钢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警出示工作证,并将该店经营负责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民警调查,违法嫌疑人赵某如实供述了其为了一次多买几个液化气钢瓶可以“便宜点”,长期在真沃路某农贸市场店一门面摊位内,违法储存4个液化气钢瓶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嫌疑人赵某因涉嫌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普陀警方已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在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中,普陀公安分局东新路派出所、长风新村派出所和曹杨新村派出所也分别在各自辖区中也查处到有场所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相关负责人均已被警方行政处罚,消防安全隐患已被消除。

  警方提示:储存大量液化气钢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需储存,必须事先到公安消防部门报备,在获得许可后,方可存放。一般来说,规格为15公斤的液化气钢瓶,不宜存放超过3只以上。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