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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还能使用这种伞蓬?危险!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徐驰     作者:徐驰 通讯员 王磊     编辑:蔡骏     2019-01-20 13:03 | |

  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 通讯员 王磊)上海的冬天雨水偏多,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为图方便,私自在车上加装伞蓬,不仅有安全隐患,还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近日,浦东公安分局周浦派出所接报一起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案件,最终肇事者被警方抓获,其不但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还要接受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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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私装伞蓬的电动车    来源/警方供图

  1月7日22时许,市民戴阿婆捂着眼睛来到浦东公安分局周浦派出所值班室,民警望着眼睛通红并伴有擦伤的戴阿婆问起了情况,原来当天晚上,戴阿婆在家门口过马路时,被一辆加装伞蓬的电动自行车刮伤眼部,由于私自加装的伞蓬面积大、高度高,在行驶中极易对他人造成伤害,民警一边嘱咐戴阿婆赶紧就医,一边组织力量开展调查。通过办案民警调取案发地附近监控,第二天下午肇事者尹某被找到,民警发现肇事车辆上的伞蓬不仅质量差,且年久失修摇摇欲坠,在风雨中行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最终肇事驾驶员尹某赔偿了戴阿婆的医药费,还接受了处罚,电动自行车所搭载的伞蓬也被依法拆除。

  警方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于违反交通法,私自加装雨篷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警方将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人民币50元的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雨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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