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男子坐在一辆电动“卡丁车”里上路 采访对象供图(下同)
新民晚报讯(记者 房浩)6月26日,新民APP曾刊发《马路岂能当赛道!“跑跑卡丁车”一族玩大了》一文,报道了一名男子在宝山区大华路大华二路附近驾驶一款电控卡丁车上路,宝山警方随后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暂扣了这辆卡丁车。不料时隔一月,昨晚,类似一幕又在徐汇区街头上演。
据市民李先生反映,昨晚8时18分许,他驾车行至徐汇区零陵路天钥桥路口,看到右侧非机动车道内一名男子居然坐在一辆电动“卡丁车”里。当绿灯亮起后,其他非机动车都迅速驶离,但这辆卡丁车却慢悠悠地向零陵路斜土路方向开去。虽然男子的行为十分“拉风”,但李先生表示,这样的行为,显然已违反了相关条例。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据了解,无论是平衡车、电动卡丁车,或者是老年代步车,均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的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非道路场地内使用。若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最终的赔偿责任将由违法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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