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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会上食品“裸售” 顾客尝完再丢回卫生堪忧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房浩     作者:房浩     编辑:任天宝     2019-10-22 17:44 | |

陆家浜路人行道上正在举办食品展销会.jpg

图说:陆家浜路人行道上正在举办食品展销会 新民晚报记者 房浩 摄(下同)

连日来,一场特色食品展销会正在陆家浜路近西藏南路口的人行道上如火如荼地举行。但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展销会上20多个摊位大多出售散装食品且全部裸露在外,销售人员也未佩戴口罩和手套,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散装食品露天销售

前天晚上6时许,记者来到现场,只见陆家浜路南侧人行道上,20多个搭着帐篷的摊位一字排开,售卖的食品种类也是五花八门,海鲜、干货、酱料、肉类等各地特产应有尽有,由于靠近陆家浜路地铁站和新邻生活广场,展销会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选购。

“来点糯米糕吧,味道可好了!”在一家卖糕点的摊位前,男摊主热情地吆喝道。但记者发现,该摊位的各类糕点均被放在几块不锈钢盘子里,不仅看不到任何包装,摊主在切糕过程中也没有佩戴手套及口罩。

类似的情形在展销会上比比皆是,不仅葡萄干、果脯、肉干等散货裸露在外,就连酱菜和熟食也“赤膊”上阵,且不说这些摊位正对着大马路,源源不断的灰尘和汽车尾气都会污染食品,一些顾客在挑选时,也会直接用手抓起一把,闻一闻、尝一尝,“品鉴”一番后再丢回筐内,而对于这些与食品“亲密接触”的行为,销售人员毫不在意,甚至主动邀请顾客试吃。

此外,一家摊位还公然售卖醉泥螺、醉蟹等生食水产,而根据2018年修订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以及自行加工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和醉泥螺。显然,该摊位的经营行为已违反相关法规。

记者还注意到,各摊位虽然贴出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但食品经营许可证却不见踪影,展会上许多食品仅用手写标签笼统标注了产地,如“云南”“新疆”等,对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只字未提。

一家摊位售卖的熟食直接裸露在外.jpg

图说:一家摊位售卖的熟食直接裸露在外

隐患重重亟待整改

据摊主透露,该展会从上周五开始举办,预计将持续至本周末。记者随后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对照相关法律条款,陆家浜路上的这场展销会显然问题多多,那么问题来了:在人行道上举办食品展销会,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事前有没有审核过入驻商户的资质?开张后为何没及时发现隐患?食品安全无小事,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调查整改,给市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新民晚报记者 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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