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徐驰 通讯员 高佳燕)3月24日22时左右,报警人赵某至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西藏南路站治安派出所报案称:当日17时42分,其在地铁8号线陆家浜路站4号口交通卡充值机处充值交通卡时,将一张信用卡遗忘在充值机处。后收到该银行短信显示当日18时48分至18时52分,信用卡先后进行了10次刷卡消费,每次支付人民币300元,共计消费人民币3000元。
派出所接报后,通过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走访查询信用卡消费流水,最终确定了被盗刷的资金流向及嫌疑人盗刷信用卡的地点,并迅速锁定嫌疑人李某亮的体貌特征和其落脚点。3月27日清晨6时许,派出所侦查员联合总队巡特警支队民警在嫌疑人落脚的酒店内将其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亮对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李某亮被处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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