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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轧死醉汉称没看见 侦查实验证明理由不成立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孙云     作者:孙云     编辑:张家愉     2018-03-14 10:16 | |

图说:检察官会同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做侦查实验。浦东检察院供图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蒋凤静 记者 孙云)从停车场开车出来时轧死了醉卧出口地面的醉汉,这到底算是意外还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接受调查时,肇事人李某某始终辩称因为地理条件的客观因素,自己当时并没有看见醉汉,纯属意外。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运用侦查实验识别证据,排除当事人辩称的可能性,依法提起公诉,建议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9月13日晚,在上海某金融投资公司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驾车离开浦东某大厦地下停车场时,在停车场出口碾压因醉酒倒卧在该处的被害人季某某,致其死亡。李某某将被害人送医救治,并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相关事实供认不讳。但李某某及辩护人均提出,因停车场出口地面坡度较高,存在视野盲区,超出一般人可预见范围,李某某不具有预见本起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本案应属意外事件。

浦东检察院检察官受理此案后,决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实验。1月17日晚,检察官会同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进行侦查实验,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到场见证。实验员三次驾驶同一车辆,沿犯罪嫌疑人行驶路线驶出停车场出口,对驾驶员视线范围和可视景象,以人工识别及行车记录仪录像两种方式予以充分还原确认。三次实验中,驾驶员均可看到躺在被害人位置的人偶,排除了犯罪嫌疑人辩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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