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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发布政策:支持跨境金融等业务发展 提供一揽子优惠举措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杨欢     作者:杨欢     编辑:赵菊玲     2020-06-02 15:40 | |

新民晚报讯 (驻临港记者 杨欢)《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若干意见》今天正式发布。政策聚焦货物和资金的高效便捷流动,聚焦三大重点产业,聚焦人才、税收等关键环节,提供了一揽子优惠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图说: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一期)包括原洋山保税港区陆域和洋山深水港区1-4期,面积14.27平方公里 新民晚报记者 陈梦泽/摄(下同)

推进跨境金融创新发展,对外开放措施先行先试

研究开展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区内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资本金等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资金在自由贸易账户内不设专户管理,可自由兑换、自由使用。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制度安排。

银行为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办理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全功能型资金池业务,境内区外与区内人民币资金划转的“宏观审慎政策系数”可根据实际需要上调,以满足企业资金余缺调剂需求。

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区内与境内区外各类业态的贸易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银行可按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的方式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并进行跨境转让。

支持银行为区内引进的境外人才提供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可兑换跨境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为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

拓展国际供应链管理服务,优化简化贸易监管流程

支持发展航空物流、冷链物流、精密物流等高端物流仓储业。对在区内开展高端仓储物流业务的新办企业,根据其实际租赁或自有仓库面积,可给予共3年、每年1个月租金及装修费用支持,两项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从事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的企业,按照其在区内集拼业务箱量,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跨境租赁集装箱等航运业务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根据综合贡献度,最高给予管委会财力贡献80%的支持。

对从事集装箱、航空货物等国际中转业务的企业,按照其规模及贡献度等,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其中,对在洋山深水港、上海南港挂靠的船公司(无须注册),每新增一条外贸航线,根据新增集装箱吞吐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对搭建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保税船供物资服务平台、保税船供燃料油服务平台等功能性市场或专业贸易平台,经管委会认定,根据实际运行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

对符合条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国际航行船舶的企业,每登记一艘船舶(重复登记的除外),按照船舶的总吨大小,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建立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平台,根据运行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在洋山深水港、上海南港、浦东国际机场与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通过多式联运、江海联运产生的吞吐量增量部分,根据不同联运方式、货运流向等,按照每箱20-30元,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图说: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查验场

培育国际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发挥区内外联动优势

对在区内布局建设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国际研发机构的,经管委会综合评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

对在区内建设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按实际投资的50%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等。

支持加工制造类企业推进技术改造。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总投入达到1亿元且符合年度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总投入应当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对搭建保税研发设计、保税维修检测、船舶能耗数据中心等平台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根据企业需要,海关对重点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实施手(账)册管理,允许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缴纳税款。

探索对重点企业的集团内企业实施集团保税监管,统一设立加工贸易账册。对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上下游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简便的保税监管模式。

对生物医药重点企业进口的特殊物品,进一步优化风险评估和审批流程,探索对同一项目的样本实行“一次评估、分批入境”管理。

试点生物医药研发用品认定机制及通关便利化,对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原辅料、合成前体的行为进行认定,不需要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依托政策优势,促进跨境综合服务业发展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入驻。对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大宗商品交易等业务产生的贸易额超过10亿元(含)的,根据实际贡献,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大宗商品价格、指数制定。对主导国际价格、指数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价格、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允许在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支持区内SPV项目子公司探索实施外汇资金池管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快融资租赁会计制度创新,探索SPV项目子公司持有的飞机、船舶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推动建立飞机、船舶、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等保税租赁资产交易平台,经管委会认定,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在符合相关检验检疫安全防范要求的基础上,研究拓展化妆品、医药物品、日用消费品等跨境电商物品“正面清单”范围,探索实施跨境宠物食品进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线下自提”模式。

对跨境电商海外仓、国际配送平台、跨境数字贸易平台等功能性机构,经管委会认定,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在区内新设立的从事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船舶燃料供应、船舶代理、飞机船舶交易、航材租赁、飞行员海员培训等高端航运服务的企业,根据实缴注册资本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每次奖励均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的综合贡献。

支持设立航运仲裁、海事法律、航运智库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对新设立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的航运功能性机构,根据其等级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引进境内外高端人才

对拟长期在区内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以及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用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对在区内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

对在区内实际经营的企业的高管人员和特殊高端人才,给予人才奖励、落户支持以及人才公寓、人才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特殊综保区内的企业,最高可给予管委会财力贡献80%的支持;企业经营地在区内的企业,可在上述范围内适当从优适用。以2019年为基准,区内存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2%的比例给予奖励(次年兑现),每次奖励不超过该企业对管委会的综合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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