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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校园暴力,守护少年的你,石泉路街道司法所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包雍尔     2021-07-28 19:55 | |

新民晚报讯 (记者 江跃中 实习生 陈函冰)为了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提高青少年自我防护能力,保障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长,昨天上午,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司法所联合上海市女子监狱团委,在管弄新村小学“爱心暑托班”开展“拒绝校园暴力,守护少年的你”普法进校园活动。

图说:“拒绝校园暴力,守护少年的你”普法进校园活动在管弄新村小学“爱心暑托班”开展。石泉路街道供图(下同)

在一堂法治小课堂上,上海市女子监狱雷晓凤警官首先阐述了“校园欺凌”的概念和表现,由南通15岁少年被两人殴打致死案引入,让同学们了解校园欺凌属于违法行为,通过积极互动的形式,让同学们了解身边存在的行为欺凌、语言暴力、心理暴力,进而指出校园暴力的危害性,号召同学们要保护自己,拒绝暴力,不欺凌身边同学,以及同校园暴力作坚决的斗争,做个健康阳光的学生。

学校作为防止校园暴力的第一道屏障,对学生的教育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本次法治小课堂的开展,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暴力的危害性,学会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在遇到校园暴力时如何求救、自救等。同时告诫了全体师生要提高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抵制和防范校园欺凌的能力,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图说:在法治小课堂上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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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园欺凌包括:

行为欺凌:主要指以暴力手段对被侵害者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侵害,包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等。

语言暴力:主要指通过语言对精神达到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如起侮辱性外号、造谣污蔑等行为。

心理暴力:主要指通过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精神达到严重程度的侵害行驶。如恐吓、侮辱、歧视、排斥等。

2、校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吗?

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校园暴力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暴力已经达到轻伤以上,则涉及刑事犯罪,主要涉及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违反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则会给予相应的拘留或者罚款。此外,校园暴力造成损害的,则可以要求赔偿。

3.应该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希望大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决向校园暴力说“不”。不崇拜暴力文化,不参与校园暴力,平安快乐地度过学生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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