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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复议力争同案同判!国内首个跨区域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宋宁华     作者:宋宁华     编辑:赵菊玲     2020-07-30 18:05 | |

新民晚报讯 (首席记者 宋宁华)充分发挥“复议外脑”和“专业智库”功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复议力争实现同案同判。今天,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示范区复议委员会”)成立仪式在上海市司法局举行。

图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 宋宁华/摄

以“同案同判”为目标

记者从仪式现场了解到,示范区复议委员会由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三省一市司法厅(局)联合组建,主要任务是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同时,示范区复议委员会的专业咨询范围还将扩展到长三角区域,通过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以“同案同判”为目标,不断推动三省一市行政复议机构案件审理标准的统一。今后,示范区复议委员会还将根据需要为长三角区域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推动三省一市的法治协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上海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示范区复议委员会按照“符合改革方向与法律规定、不破行政隶属、不动机构编制、积极探索跨区域合作”的原则组建,依托现有行政力量,不另行设立专职人员和常设机构。主任由三省一市司法厅(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三省一市司法厅(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担任,委员共84人,主要从三省一市精通法律及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中遴选,既有来自复议机构和执法部门的实务工作者,也有来自社会团体、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其中,来自复议机构以外的非常任委员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

考虑到多地协作的实际,示范区复议委员会将采取召开咨询会议、组织委员书面提交意见等多种形式开展案件咨询讨论。而且每次参与案件咨询讨论,三省一市均有委员参与,体现跨区域多地协作的特点和要求。

发挥“复议外脑”和“专业智库”功能

成立仪式上,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代表四地司法厅(局)签署了包括《关于联合组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意见》在内的合作协议,为示范区复议委员会揭牌,并向与会委员颁发聘书。

据悉,示范区复议委员会成立后,将充分发挥“复议外脑”和“专业智库”功能,按照服务国家战略的要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在跨区域案件受理、调查、调解、决定、执行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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