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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随笔丨读读电商法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王蔚     编辑:郁晶陶     2018-10-23 12:0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将来临。今年的网购狂欢,应该是该法实施前的“最后疯狂”。因为,新的电子商务法已为电商套上了各种紧箍咒。虽说新法不溯及既往,但消费者弄清一些即将为法律所不允许的网购行为,既是必须,也有助于今年过一个开心的“双十一”。

每年“双十一”,最闹心的事要数对快递望眼欲穿。物流当然也有苦水:“包裹堆积如山,怎么快得起来?”但是,电子商务法对此是有法要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双十一”快递也是不能野豁豁延期的,“货物拥堵”不构成延期送达的理由。

电子商务法中还有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按这项法条,现今充斥电商网页的“刷好评”显然属于违法。“亲,给个五星好评吧,有红包返现哦。”类似这样诱导消费者给出并非真实评价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至于雇水军刷好评数据,更是法律所禁止的。

还有一个令消费者头疼的问题,就是“差评骚扰”,一些报复事件屡有发生。消费者因为给出了一个差评,付出的代价有时甚至高于商品质量问题本身。现在,电商法明确,电子商务平台不得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负面评价,否则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诸多法律规定的有效实施,一定是消费者的福音。今年的“双十一”,能否成为落实新电商法的一次“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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