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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 | 明确正当防卫界限,让法律给正气撑腰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编辑:吕倩雯     2018-12-20 13:04 | |

“昆山反杀案”,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当时,“反杀者”于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甚或是故意伤害,引起相当多的讨论。后来,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件撤销。这一认定结果,让很多人松了一口气。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个案虽得以解决,但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仍是人们相当关切的问题。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以案释法,清晰而形象,既能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助于统一司法适用标准,提升我们的法治水平。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早在1979年刑法中就有明确规定。1997年刑法,增加了“特殊防卫”的规定:“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不过,在法律实践中,怎样认定正当防卫,却是不小的难题。各地司法部门的判断标准不统一,有的司法部门在认定时过于保守、苛刻。

正当防卫制度理应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沉睡”。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正气要抬头,法律须撑腰。

最高检发布的四个案例中,三个是正当防卫案,一个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每个案例,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比如在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中,针对被“反杀”的刘某的行为为何属于“行凶”、其侵害行为为何属于“正在进行”,于海明本人是否受伤或伤情轻重,为何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没有影响,都有详细而有力的论证。既要依法保护正当防卫权,也要提醒权利不能滥用。如在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中就明确指出,在民间矛盾激化过程中,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轻微人身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的强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公民遭受不法侵害时,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社会舆论,都不能以“上帝视角”,要求防卫者在高度紧张的状态下,做出“恰到好处”的防卫。如果苛求防卫者的行为,结果可能使人在面对侵害时畏手畏脚,反而会纵容不法侵害的发生。同时,鼓励正当防卫,也不是鼓励好勇斗狠。“昆山反杀案”等案件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有着详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这就需要司法部门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针对不同案情,依法作出判断,以让正气弘扬,让恶行退缩。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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