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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 | 治“奇葩证明”,清理存量也要防止增量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编辑:吕倩雯     2019-01-30 13:32 | |

“奇葩证明”,是办事群众心中的“痛”。总理李克强就举过两个例子:“汽车被飓风刮倒的大树砸坏,需要找气象部门开具‘风力气象证明’;去银行兑换破损钞票,需要找第三方开具‘非被人为故意破坏’的证明。”各种奇奇怪怪的证明,折腾办事群众,提高了办事成本,还可能滋生腐败,助长不良风气。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月29日,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副局长姜海涛在司法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止到2018年底,各地区、各部门共取消证明事项6000余项。

取消证明事项6000余项,这个数字不小。既说明整治成果显著,确实是在下大力气、动真格地在拔除群众办事的“痛点”;也折射出,在减轻群众办事成本方面,欠账挺多,积弊不少。“奇葩证明”的存量,需要继续清理,同时也要防止增量,不能旧的取消了,新的又冒出来。如果边减边增,整治效果就被抵消了。因此,集中整治之外,用制度把各类证明管起来,从源头上防止证明事项的随意设立,就非常重要。

去年9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明确提出三点要求:第一,群众办事时,对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事项,不允许向群众索要证明;第二,对确需在法律法规规定外提交的证明,要由索要单位列出“正面清单”,并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第三,“正面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再新增证明。一个“奇葩证明”冒出头,多少人要因此磨破嘴皮跑断腿?证明事项当有严格的“准入制”,不合法、不合理的一律清理、排除;未获“准入”的,一律不得索要。

去年11月,西安一位76岁的老先生去供电所更改“购电卡”上录错的本人姓名,本人到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都没用,工作人员要求老先生去社区开证明,证明“自己是自己”,说是“内部规定”;开了社区证明再去,办事时却未见使用,证明被放在一边。如此“内部规定”,根本不该有。办事需要什么证明,应当合法、合理,而且要明明白白公示出来,不得任意增设。同时,合法、合理的证明,也应多为办事群众“减负”,能部门之间共享的信息、能通过科技手段解决的问题,就少让乃至不让群众跑腿,在管理的周密性和办事的便利性之间取得平衡。

整治“奇葩证明”,还得“接得上”。不然,A部门要求去B部门开证明,B部门说已经取消开不了,或者上级部门取消了证明事项,下级部门或经办人员仍然要求开证明,又或者不同地方的要求不一样,办事群众难免无所适从。因此,整治过程中,既要自我检查,也要重视外部监督,确保好事办实,真正把“奇葩证明”清理干净。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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