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评论 > 正文

新民快评 | 女医生列车救人被索医师证是什么道理?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编辑:吕倩雯     2019-03-20 16:10 | |

列车上有旅客突发疾病,同车医生伸出援手积极救治,本是一件温暖人心的好事,近日却引发争议。据媒体报道,救人的陈医生被列车工作人员索要医师证,并拍下照片、车票等留存;有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列车工作人员还要求陈医生写了一份情况说明,签上名字,留下联系方式,还拍了她的身份证。昨日,广西南宁铁路部门发布“致歉声明”。

首先,要给这位医生的积极救援“点赞”。乘火车,很多时候是长途旅行,意外状况随时可能出现。这时,不仅需要列车工作人员积极应对,同车乘客及时施以援手,也能让困难更好地化解。列车运行过程中,相对封闭的车厢,就像一个小社会,如果“事不关己”就“高高挂起”,这个“小社会”难免充斥冷漠的空气。列车车厢,应该是一个有人情味的地方,正是无数像陈医生一样的“热心肠”,令人感受到“人间自有真情在”,也让一段原本可能普通的旅程,有了更多的意义。

这份“真情”和“热心”,理所当然,应该得到保护和鼓励。但陈医生的遭遇,却给人不好的观感,不少网友质疑:又是索要医师证,又是“签字画押”,铁路部门是不是为了万一病人没救治好,自己可以推卸责任?救助者会不会反而成了“背锅侠”?

对于旅客突发疾病这样的紧急事件,铁路部门留存一些必要的资料,可以理解。只不过,如果过度“取证”,难免给人以铁路部门“自保为先”的印象。譬如,陈医生是在助人,而非执业,没必要出示医师证,况且也未必只有医生才能进行紧急救助。“必要”的界线在哪里,值得讨论。无论如何,不应伤害到助人者的一片热心,甚至让人们在要不要助人这件事上打起“退堂鼓”。

救人的陈医生表示,她吐槽的重点不是乘务员的做法和态度,而是医生在突发情况下救人,医生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根据《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被称为“好人法”,目的就是鼓励更多人伸出援手、给予帮助。法律已经释放了鼓励助人的明确信号,保护热心助人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乐于助人的良好风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纪玉/文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