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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 | 警惕!互联网不是拐卖儿童的法外之地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宋宁华     编辑:吕倩雯     2019-04-08 08:54 | |

前几天,本报官微发布了这样一则新闻:“95后”父母将两个月大的亲生儿子天天(化名)“免费送养”,共得到了13万元的“补偿”。最终,这对夫妻因拐卖儿童罪获刑。贩卖儿童不是新闻,但舍得将自己亲骨肉放网上“待价而沽”殊为罕见,读完新闻后,令人唏嘘不已、忧喜参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这样的人间悲剧,何喜之有?天天是不幸的,父母可谓一对奇葩,妈妈将其以10万价格谈妥买卖“交货”,爸爸知道后大怒,想将孩子要回,但“买家”一口回绝并追加了3万元给他。此后爸爸就不再反对,照抄了一份送养协议交给“买家”。

但天天也是幸运的,在这对无良父母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公安、检察院、法院也启动了对孩子关爱救济的法律程序,撤销父母的监护权,经过深入调查评估后,最后选择了正值壮年、经济条件较好的天天外公外婆为新监护人。这说明,对于困境儿童的难题,政府部门在保护机制、执行力度上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事情至此,看似有了一个快乐结局,何忧之有?但归于平静的新闻事件背后,让人细思极恐,一个活生生的孩子为什么能如闲置物品般被“兜售”?天天母亲在决定将孩子“送出”后,在QQ群内发布“送两个月大男宝补7有意私聊”的消息;没过多久,网名为“向上”的外地男子就联系上她,两人迅速达成“补偿”协议,并顺利完成“交接”。

这样的场景和我们常见的“闲鱼”之类网上交易物品的方式颇为相似,通过网络轻松寻找卖家、谈好价格就成交。只是,和寻常的物品不同,这次交易的是一个2月龄、还在嗷嗷待哺的孩子。

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原则。100多年前,鲁迅先生就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呐喊。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加大拐卖儿童行为的量刑力度,将最低刑期由5年调整为10年有期徒刑;还有人提出,拐卖儿童应该重判,甚至应该将拐卖儿童的罪犯判死刑。

这样的观点从法律上是否可行姑且不论,事实上,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秉承了从严从重处罚的原则。此案虽结,但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却令人不寒而栗;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有关部门还需彻查,铲除把孩子推向深渊的“罪之花”。 

宋宁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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