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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 | 击穿底线的假唱可否“假一赔十”?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邵宁     编辑:吕倩雯     2019-04-26 11:32 | |

这几天,演员韩雪音乐剧《白夜行》假唱事件继续发酵。因为韩雪嗓音不适,演出全程播放演唱录音,令观众大失所望。而演出结束后主办方竟表示:“有些‘不完美’,是成就‘完美’的另一种方式。”有网友评论说,这是音乐剧史上“最耻辱”的一场表演,但主办方、韩雪和粉丝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图说:韩雪《白夜行》剧照。东方IC

迫于压力,韩雪通过微博向观众道歉,主办方同意退票。但紧接着,韩雪工作室又发布律师声明,表示近日部分网络用户捏造、散播不实言论以侵犯韩雪女士名誉权,希望有关用户立即删除相应内容,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一事件,暴露出某些演艺公司和艺人的职业道德,已经击穿了底线。

嗓子是肉长的,不能保证永远洪亮,如果演员身体状况出了问题,行业内有很多解决办法:宣布退票、延期补演,或找B角替补。在戏剧演出行业,我国历来有“戏大如天”的传统,许多老艺术家都把观众放在最高的位置。国外也有“观众是上帝”的说法。如在2013年在话剧《喜剧的忧伤》开演前,主演陈道明突发高烧。在演出前,陈道明在别人的搀扶下上台向观众道歉,宣布公演推迟。待两个月后重新上演,每个观众都收到了一张陈道明“又辛苦您一趟”的致歉卡片。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起假唱事件并不仅仅限于道德范畴,还涉嫌违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演员失声,剧组马上就拿出录音来替代,说明这录音带是早就准备好的。那么,不禁让人疑惑:之前韩雪嗓子没坏的时候,究竟是真唱还是假唱?这种行为如果不受到处罚,将会引发更多的效仿者。

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演唱会的门票是观众和演出举办方的合同凭证。观众的权利是享受到真实的符合一般预期的演出。演唱者如果假唱,则是构成了合同履行的瑕疵,或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构成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买到了假的商品该怎么办?法律规定,“假一赔三”或“假一赔十”。那么,看了一场假的演出怎么办?能否同样“假一赔十”?音乐剧是精神产品,观众也是消费者,其权益理应得到保护。而这一法律责任,理应由主办方承担。

看来,主办方、韩雪及其经纪公司需要好好补课。试问:丧失了底线和灵魂,如何成为一个好演员?同样,三观不正的演艺公司和经纪公司,又能走得多远?

邵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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