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评论 > 正文

新民随笔丨选择和别无选择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宋宁华     编辑:郁晶陶     2019-05-15 13:09 | |

国际护士节刚过,两则新闻对照鲜明。在闵行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蓝皮书(2019)中有个数据令人深思:护士岗位需求量为70人,却无人应聘。本报前天头版头条报道了复旦大学附属浦东医院的好护士刘淑卿,在生死关头挺身而出,用13分钟为遭遇严重车祸的伤者做心肺复苏;虽然大病初愈,仍坚守护士岗位。

在采访好护士刘淑卿中,笔者关注的不仅是她的救人行为本身,而是这一偶然背后的必然。刘淑卿刚动过大手术,身体仍很虚弱。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室是医院里最辛苦的岗位之一,手术后,医院建议她到相对轻松的二线工作,却被她婉言谢绝。“把所学医务知识用到刀刃上”,是她选择坚持的理由。

护士岗位在就业市场遇冷,和护士就业主要通过学校等途径定向就业有关,但这一职业压力大、三班倒、医患纠纷等也是重要因素。已经当了23年护士的刘淑卿还能坚持这样的选择,殊为不易。

正是她执着选择的性格,才有了她关键时候的别无选择。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她毫不犹豫冲上前施救,从死神手上夺回了一条生命。“你就没有过一丝犹豫吗?”笔者问她。她只是平静地说,“情况太紧急,没有时间犹豫。”

虽然彭宇案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原了案件的真相,且事实上,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并未发生一起仅因扶人而担责的判例。但是,“路见不平反被诬”的担忧仍广为流传,让许多人遇见危难选择冷漠,甚至见死不救。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在过马路时因无人施救、而遭“二次碾压”,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

被俗称“好人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亮出了对见义勇为的鲜明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从法律层面上,鼓励更多人“路见不平,伸出援手”;同时,也避免了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一场生死急救,医护人员大爱的品质再度彰显,受助者在朋友圈苦苦寻觅恩人,周围人纷纷伸出援手、维持现场秩序等行为,让人们再次感受到人间自有温情在。

宋宁华/文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