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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无押金的共享单车,路能否走好?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编辑:黄佳琪     2019-05-17 13:54 | |

“押金难退”一直是共享出行类消费维权的焦点。怎样从源头上规范押金问题?

近日,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图片来源:新华社

《管理办法》还对押金收取上限和退款时限作出了规定: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汽车分时租赁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这些年来,共享出行行业发展迅速,给人们日常出行提供了更多选择。尤其是共享单车,让很多人觉得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最佳答案。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不少问题也暴露了出来,其中就有屡成焦点的“押金难退”。一些企业当初信誓旦旦不会挪用押金,但经营困难时,用户想拿回押金却要遭遇重重难关。如果押金没被挪用,为何不能爽快退回?有的共享单车企业欲退押金用户多达1000多万,何时才能如数退完?共享出行前期“野蛮生长”中出现的“押金难退”等问题,一是反映出相关企业漠视用户权益和诚信原则,二也折射出这一行业仍在探索可持续的经营模式,只靠资本投入,甚至把脑筋动到用户押金上,而找不到健康的发展道路,注定难以为继。

图说:如今人们对共享单车“感情复杂”。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刘歆 摄

《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押金,并明确对挪用押金说不,同时对用户资金管理的相关问题作了细化规定,是给企业立了规矩、划了红线。《管理办法》也没有把押金收取的路完全堵死,对办法发布之前收取的用户资金,还给出了6个月的过渡期。这体现了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当然,《管理办法》效果如何,关键还看能否执行到位。

共享单车从问世初期的“叫好又叫座”,到如今人们对它“感情复杂”——既有“刚需”,又对其服务质量有诸多不满——值得很多反思。现在,有的企业已在推行“免押金骑行”,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用“信用”来代替押金。这种做法,既能免去用户缴纳押金及后续问题的繁琐和风险,也能更好地约束用户使用行为,一举两得。能否把人们的出行需求转化为成功的商业模式,决定着共享出行企业的路能否走好。至少,期待企业更尊重用户权益和诚信底线,让“押金难退”之类的问题真正成为过去。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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