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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随笔丨临期食品,你会买吗?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徐轶汝     编辑:郁晶陶     2019-08-22 15:03 | |

  有没有注意到,“临期食品”的“存在感”突然变强了?

  售卖且主动标识“临期食品”的商家越来越多,并从实体店向网购渠道迅速扩张,甚至出现了“临期食品”专营店大受欢迎的情形;媒体的报道和解读既充分又正向,我们的微纪录片栏目《十分上海》就曾报道过四川北路上一家专门售卖进口临期食品的商店,每天吸引无数周边居民前来扫货。

  买卖“临期食品”的确是一件值得大力推广的好事。不仅厂家减损、商家获利,消费者更能买到高性价比的产品。最重要的是,大大减少了食品的浪费,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临期食品”从“小众”到“大众”,关键还是消费者对这一概念的接受度越来越高了,更将购买“临期食品”作为一种时尚的环保举动。“临期食品”的走红,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已经卓有成效,消费者信任感重建,不再谈“期”色变,对“临期”的时间包容度也越来越高。

  只不过,想要将“临期食品”的生意做得更大,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

  首先,对消费者的教育仍要继续,以打消他们对“临期食品”即将坏掉的顾虑,以及购买“临期食品”略显寒酸的观念。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还要一以贯之,这样才能让人买得放心。其次,消费者的观念摆正了,商家才会“坦坦荡荡”。现在有的商家只敢打折,却不敢主动标识食品的“临期”属性,就是怕消费者有所顾虑。

  最后就是监管的问题了。2012年1月27日,原国家工商总局曾发文明确,食品经营者应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主动标识”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更进一步来说,是否要确定“食品保质期临界点”?比如标注保质期一年或更长的饼干、罐头、糖果等,临界期为到期前多少天?设定合理的临期食品回收期限并落实到位,有助于平衡好厂家、商户和消费者三方的利益。至于经营者对“临期食品”等降价商品实行概不退换政策,也有“霸王条款”之嫌,应予以纠正。

  徐轶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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