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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随笔丨“触手”越长,保护网应越大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郁晶陶     编辑:黄佳琪     2019-08-23 13:11 | |

昨天,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涉及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高空抛物坠物等频频引发关注的议题。

科技发展给生活带来便利,但似乎也让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更多威胁。个人信息的“裸奔”现象,还有仿佛无孔不入的偷拍摄像头,都令人不安。住个宾馆、上个公用厕所,难道需要先习得一身“如何发现偷拍摄像头”的功夫?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隐私权保护规定,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此外,草案三审稿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

威胁个人隐私、盗取个人信息的“触手”伸得越长,法律的保护网也应张得越大。扩大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并对社会关切的偷拍等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体现了草案三审稿对相关现实问题的回应。宾馆房间等场所属于私密空间,既然是私密性质,那么不仅他人不得擅自进入,而且他人的窥视目光——不管是借助肉眼或是其他“媒介”——也都要被拒斥在外。一个人身处私密空间的隐私安全感,理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如果法律武器不够用,那就补充、加强。

个人信息保护也是一样。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给出各种个人信息,同时又担心“所托非人”,或是有心怀歹念的人虎视眈眈。加强法律保障,不仅是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也是在预防由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若不加强保护,个人和社会都会付出更多代价。

民法典草案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令人期待。当然,要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安全,提高法律威慑力,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的“全力配合”。例如涉及犯罪的,应考虑完善刑法相关规定。

郁晶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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