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名脊髓损伤残障人士在驾驶装有电动车头的轮椅进入轨交3号线宝杨路站时遭拒,拆除车头后,由车站工作人员等帮助进站乘车。这番遭遇引发热议。轮椅电动车头是一个新鲜事物,多名脊髓损伤残障人士表示,这种车头让他们独立出行成为可能。但目前,这种车头的使用范围在多项法律规章中均没有明确,其安全性能更有待评估。
电动车头装上轮椅,残障人士就可双手操控车头“开动”轮椅,车头拆下,又是普通轮椅,确实很方便。然而,这种“电动轮椅”能不能进轨交站,却成了一个现实问题。昨天,轨交方面发布情况说明,其中明确:加带动力系统的残疾人车辆必须在拆除车头和切断电源后,由车站工作人员或家属陪同,采用护送对接的方式乘坐轨道交通。
看来,这种“电动轮椅”在拆除车头之后,可以乘坐轨交。但进一步的问题又来了:这种“电动轮椅”本身能不能上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作为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不能开上人行道。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未取得非机动车牌证,装有电动车头的轮椅就无法上路?对“电动轮椅”又该如何管理?
怎样对待这种“电动轮椅”,考验城市治理水平。对残障人士来说,能够帮助他们扩大出行范围、还能尽量不用求助他人的工具,自然会受到欢迎。一些新式辅具的出现,给城市治理提出了新问题。一方面,残障人士的出行需求,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体现着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水平,展现着城市服务的温度;另一方面,安全和秩序的维护,也是城市治理中不能忽视的。要找到两全其美的办法,需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在扎实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标准和服务的细化,来寻找到“最大公约数”。
城市治理,也是一个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如今,从新型“电动轮椅”能否进入轨交站点衍生出的一系列民生问题,需要认真对待,这也是城市提升治理能力的一个良机。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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