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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母亲进门探访一同隔离!居家隔离勿存侥幸心理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编辑:吕倩雯     2020-03-26 13:01 | |

近日,上海推出居家隔离措施“加强版”。居家隔离之严,不仅体现在一条条细化规定中,也在一件件个案中生动展现。

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3月18日凌晨,一个四口之家从美国返沪,签署承诺书后开始为期14天的居家隔离。没想到,虽然不该出门的人没有出来,却有不该进门的人进去了。当天下午,小区物业发现这家男主人的母亲进入居家隔离场所,马上告知民警。尽管这位母亲辩解,自己只待了一小会儿,但按照“一家一户”居家隔离规定,她也需要一同隔离。

图说:工作人员对韩国来沪的外籍人员进行居家隔离告知和相关情况登记。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刘歆 摄

“只待了一小会”,换来一同隔离14天——上海的居家隔离之严,不是说说而已,是动真格的。所有相关人员,都要严肃对待居家隔离这件事,千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以为“稍许”违规无伤大雅。像前面这个例子,居家隔离的人不能出门,那亲属能不能进去?一样不能!如果只防“出”不防“进”,隔离就失去了意义。表达关心又不违规的方式很多,比如电话、视频。这种时候千万不能感情用事,处于隔离中的人也要稍微“狠一狠心”,把探访的亲友“拒之门外”。

上海为了严防境外输入疫情,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居家隔离也有严格的先决条件,必须在核酸检测中呈“阴性”结果,居住条件必须符合“一人一户或一家”。社区这一端,会有民警、居委和物业等进行“人防”,不少社区还引进了智能门磁等“技防”手段,都是为了保证居家隔离人员不出门。社区工作者会提供代取快递外卖、送菜、收垃圾等服务,让需要隔离的人安心隔离。

有这么多外部服务和监督,更重要的,还是居家隔离人员的自觉配合。配合执行隔离规定,是一项法定义务,不是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野豁豁”。让有条件的人居家隔离,一方面可以节省集中隔离资源,让更有需要的人使用,另一方面,在熟悉的环境中隔离,也能减少焦虑,更加安心。但要是破坏规则、违背承诺、辜负信任,就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管是擅自离开,还是擅自进入,都概莫能外。

如今,上海市民已经逐渐投入正常生活,这样的局面来之不易。居家隔离措施严之又严,为的是不让两个多月的抗疫成果付诸东流。在这件事上,自觉的人越多,不仅城市越安全、邻里越安心,也能节省管控资源,投入到更需要的地方。隔离14天后,只要一切正常,就能自由生活。而如果任性地提前“放飞”,等来的,将是依法处理。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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