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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论语丨头盔要戴,执法要有法可依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纪玉     编辑:郁晶陶     2020-05-21 13:23 | |

最近,安全头盔成了抢手货,一些店家还趁机涨价。原来,在今年4月,公安部宣布在6月1日开启“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一盔”指安全头盔,“一带”指安全带)。骑乘摩托车要戴头盔,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但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会不会被处罚,成为很多人的疑惑。

昨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号发布消息称,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

看来,相关部门应该是注意到了各地的不同情况。比如,江苏5月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如果不戴安全头盔,将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浙江新通过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有类似的处罚条款。而2016年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倡导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没有相应罚则。

上海交警部门表示,驾驶电动车需要戴头盔,如果不戴,目前,公安民警会以现场拦截,纠正教育为主,通过现场教育点等方式加大提醒教育警示力度;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后,开展执法查处。这样的表态,体现了应有的法治精神。执法必须先要有法可依,在相应法律依据没有出台之前,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开展执法行动。同时,暂时没有罚则,也不代表没有纠错办法。比如,浦东新区外卖、快递骑手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办法将结合“一盔一带”进行针对性调整,增加不佩戴头盔的记分项,进一步规范骑手的交通行为。

驾驶电动车戴头盔,是大势所趋。据警方介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即使没有“一盔一带”行动,也应戴上头盔,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细化,让“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有更明确的答案。

纪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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